FBI要解開加州自殺恐怖份子的iPhone,法院下令蘋果公司協助,蘋果拒絕了,這鬧到高等法院,聯邦調查局和蘋果都視為這是輸不起的案子,為什麼?
這在台灣看來也是匪夷所思。檢調司法要我們幹嘛,我們就照辦就是了,為什麼要/怎麼可能,拒絕?
在台灣也可以拒絕,但總是會輸。好,那蘋果為什麼拒絕?
美國法務部(司法部)認為蘋果是在搞廣告,如果我們用iPhone可以不被解開,那形同多了一份保障,對生意來說是絕對正面的,如果用某手機連監聽都聽不到,那王金平的事也不會鬧那麼大,這是生意。但真的是這樣嗎?
1977年美國司法部要求AT&T要在交換機系統加裝記錄通聯的功能,二年後,所有的通聯紀錄功能變「產業標準」,你我的通聯紀錄被政府要求就可以取得。今天蘋果這麼拒絕,把手機應司法要求被解鎖的功能推向「產業標準」,這可能是文明之禍不是文明之福,這之所以也許,蘋果玩的是行銷遊戲,不是真正在乎你我生死的,堅持。
Tim Cook’s Bad Apple- The Wall Street Journal. Tim Cook’s Bad Apple http://ow.ly/3zb4r5